中国自古便是多民族多宗教多民俗的国家,在孔子“和而不同”的民族观和宗教观的影响之下,很早便出现尊重不同民族多样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理论与政策,促进了民族的团结和文化的繁荣。自古便有“百里不同风,千里不同俗”和“入乡随俗”的说法。《淮南子•齐俗训》说:“四夷之礼不同,皆尊其主而爱其亲,敬其兄”,又说:“入其国者从其俗,入其家者避其讳,不犯禁而入,不忤逆而进,虽之夷狄徒倮之国,结轨乎远方之外,而无所困矣”。历代中央政权,看到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关,尤其与少数民族问题密不可分,民族与宗教问题又关乎国家统一、社会稳定、领土完整,故在制定民族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宗教政策,在管理民族事务之中管理相关的宗教事务。其主流的管理方针是:“兼容并包”、“因俗而治”、“三教并奖”、“兴教安边”、“优崇宗师”。在管理机构设置上,元代的宣政院、清朝的理藩院、民国的蒙藏委员会,都兼管民族事务与宗教事务。当然历代贵族统治者代表剥削阶级,必然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,同时也带来宗教歧视,引起社会反抗和冲突,民族斗争有时具有宗教色彩。在中国历史上,民族与宗教的宽容和民族与宗教的歧视是同时存在的。我们今天要分清是非,取其精华,弃其糟粕,继承和发扬历史上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。笔者以为这种优良传统主要是:第一,多元和谐的传统;第二,重生尚德的传统;第三,爱国爱教的传统;第四,与时俱新的传统;第五,崇文贵学的传统。对于中国民族宗教今天与未来的健康发展,接续上述优良传统是十分重要的。